为加强教练员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安全教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珍爱生命”为准则,规范教练员行为,做到文明、耐心、安全、廉洁执教,教练员要自觉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保证训练安全。
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学校教练员管理制度和行业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力求杜绝培训期间事故的发生。
三、教练员必须服从学校领导、总教练、安全科的领导和管理,违者: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立即解聘。
四、为了确保培训质量,严格实行学员领证后三年内出现交通死亡事故倒查制度。
五、教练员每天应填写训练日志,对车辆安全状况、消防设备、事故隐患及修车情况做好记录;必须做好教练车的例行保养、维护和检查工作,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六、每天路训、场训结束后,非下乡车辆应按时(不超过18:00时)整齐停放在驾校停车场。特殊情况需用车或进行场地训练的,
必须报请主管校领导同意。
七、教练员带学员上路训练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训练,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严禁超员,要求教练员自始至终在车上指导至路训结束,违者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八、严禁教练车以各种名义办私事,若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0元。
九、教练员在执教过程中,车辆和钥匙不得移交给其他教练员或其他人员,若出现此情况,扣发工资200元,情节严重和违反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应着工装,严禁饮酒、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若出现一经查实的,除批评教育外,扣发工资200元,二次违反者,立即解聘。
十一、教练员应严格执行驾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训期间发生训练事故的依照《驾驶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执行。
驾校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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