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出生日期:x年xx月xx日,证件号码:,住址:。 代理人联系电话:x1
被告:,女,x年xx月xx日,证件号码: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告是x区园号房屋(以下简称涉诉房屋)的唯一产权人。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协助原告办理涉诉房屋的过户手续。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年x月x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于x年x月x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并于当日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涉诉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自行解决住房,并保证对此不再提出异议。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该《离婚协议书》系原被告双方自愿签署,且已在民政局备案,协议书内容合法并已生效,被告应当遵守并配合办理过户,但是,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总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配合办理,故原告迫于无奈,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具状人: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