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绩〔20xx〕7号)、《澧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重点绩效评价的方案》(澧财发〔20xx〕16号)等文件精神,受澧县财政局委托,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对20xx年度澧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45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优先位置,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
澧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支持保障,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筹集建设,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等方面。由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住保中心)统筹管理。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湘建保〔20xx〕24号)和《关于调整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通知》(湘建保函〔20xx〕138号)等文件,20xx年度澧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实施了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筹集建设,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等。
老旧小区改造由县住保中心组织实施,改造范围包括澧阳街道群玉社区司法局宿舍等64个老旧小区和水德庙亮点示范片区建设。其中64个老旧小区改造先后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工,20xx年12月完工;水德庙示范片区建设20xx年11月开工,截至20xx年底尚未竣工。
城镇棚户区改造分为货币化安置和改扩翻建两种方式,其中货币化安置由县征收办具体实施,改扩翻建项目由县住保中心实施或委托乡镇政府实施。截至20xx年底,货币化安置项目已全部完成;各改扩翻建项目均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验收。
公租房筹集建设分别由新澧州投资公司、县城投公司、城头山建设开发公司和官垸镇政府具体实施,县住保中心通过签订公租房建设管理协议书,按中央补助标准对公租房建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截至20xx年底,澧阳、澧澹、澧西3处公租房已开工建设,澧浦公租房尚未开工。
住房租赁补贴,是面向全县城镇低保、低收入、贫困人口、新就业人员等对象,按标准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由补贴对象自主申请,经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县住保中心终审后分批发放。
详见附件2:20xx年澧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情况表;附件3:20xx年澧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明细表;附件4:20xx年澧县公租房建设情况明细表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累计到位29,231.3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5,384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493万元、市级补助资金31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041.3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7,777.23万元,全年可执行资金合计37,008.58万元。
20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累计支出23,331.33万元,其中老旧小区改造支出15,695.72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6,190.82万元、发放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272.86万元、公租房筹集建设及维护支出1,051.93万元、工作经费支出120.01万元。年终结转资金13,677.25万元。
详见附件1:20xx年度澧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汇总明细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以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要形式,持续改善和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美化城市形象。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老旧小区改造。对县城规划区内20__年以前建成的64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涉及改造户数6150户、改造面积56.42万平方米;启动水德庙老旧小区改造亮点示范片区建设,改造面积约13万平方米,涉及改造户数886户。各项改造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64个老旧小区改造按期开工率100%、年内完工率100%;水德庙示范片区建设年内开工率100%。项目成本严格按预算评审控制,成本节约率≥0。
②城镇棚户区改造。完成全县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货币化安置690户,改扩翻建1155户。改扩翻建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货币化安置征补程序合法合规率100%。各项棚户区改造年内全面完成,完成及时率100%。
③公租房筹集建设。分别于澧阳街道、澧澹街道、澧西街道、澧浦街道建设4处公租房,新增公租房1030套。公租房建设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各项目年内开工率100%。
④住房租赁补贴。全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200户,各补贴对象合规率100%,补贴发放准确率100%。第一批补贴7月20日前发放,第二批12月25日前发放,发放及时率100%。
(2)效益目标
①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②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美化提升城镇形象。
③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
④促进公租房建设,减轻群众租房负担。
⑤满意度。各类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于20xx年7月21日至9月27日进行了现场评价,实施了听取项目情况介绍,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审核资金收支等程序,现场核实老旧小区改造及改扩翻项目实施情况。随机选取了103名老旧小区改造对象、80名棚户区改造对象和50名住房租赁补贴对象进行问卷调查。与县住保中心沟通交流后,综合分析形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该项目得分82.5分,评价等级为“良”,得(扣)分明细如下:
(一)项目决策总分15分,实得15分。
(二)项目过程总分30分,实得19.5分,扣10.5分,扣分明细:
1.项目批复投资额不准确,扣1分;提前支付工程款,提前兑现补贴资金,扣2分;账务处理欠规范,扣0.5分。
2.先实施后补招标采购手续,扣2分;擅自开工建设,扣2分;财政评审程序未履行,扣1分;租赁补贴公示范围不全面,审批记录欠完善,扣2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总分30分,实得24分,扣6分,扣分明细:
1. 住房租赁补贴完成率55.95%,扣2分;
2.改扩翻建项目延期完工,扣2分;澧浦公租房年内未开工,扣1分;第一批次租赁补贴延期发放,扣1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总分25分,实得24分,扣1分,扣分明细:
棚户区改造对象满意度87.75%,扣1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等文件立项。项目决策程序规范,依据充分。
2.绩效目标。20xx年度澧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未纳入县住保中心部门预算,未申报绩效目标。本次评价的绩效目标由评价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可研报告及批复、项目工作方案等文件梳理形成。
3.资金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来源于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上级财政按各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进行补助,县级财政进行配套保障。
(二)项目过程情况
1. 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率。20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累计到位29,231.3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7,777.23万元,全年可执行资金合计37,008.58万元。各级财政资金根据年度任务情况和资金需求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截止20xx年底,项目资金累计支出23,331.33万元,预算执行率63.04%。项目资金根据业务合同约定条款和工程进度拨付,预算执行水平在合理范围内。
(3)资金使用合规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由县财政局设立住保资金专户,县住保中心建立专账进行核算。县住保中心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情况和资金需求向县政府申请,经县财政局审核,分管财政副县长审批后将资金转入住保专户。各项支出,由经办人申请,经财务股、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业务副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副主任及中心主任审批后拨付。
2.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县住保中心根据上级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报请县政府、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制定了《澧县20xx年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xx年澧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澧县20xx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建立了《澧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澧县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2)组织实施程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经研究拟定实施方案后开展实施。各项目基本完成了立项批复、建设许可等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程序选取建设服务单位,项目完工后按程序验收。住房租赁补贴由各乡镇(街道)宣传,补贴对象自主申请,经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县住保中心终审后分批发放。
(三)项目产出情况
1. 老旧小区改造。20xx年累计改造了洞庭钢套厂小区等64个老旧小区,改造户数6150户,改造面积56.42万平方米;启动了水德庙示范片区建设,改造面积13万平方米,改造户数886户。已完工验收项目质量合格率100%。64个老旧小区改造按期开工率及年内完工率100%;水德庙示范片区建设年内开工率100%。各项目尚未完成结算评审,成本节约率待结算评审后评定。
2. 城镇棚户区改造。全年完成货币化安置690户,其中澧西街道棚户区改造五期184户、澧阳街道棚户区改造五期167户、澧浦街道棚户区改造五期223户、澧澹街道棚户区改造五期116户;改扩翻建项目1155户,其中澧西街道改扩翻建项目二期375户、澧阳街道改扩翻建项目二期150户、澧澹街道改扩翻建项目二期380户、大堰垱镇改扩翻建项目三期250户。货币化安置征补程序合法合规率100%,截至20xx年底,各改扩翻建项目均未完工验收,完成及时率未达标。
3. 公租房筹集建设。公租房建设1030套,其中澧西街道黄泥社区400套、澧阳街道洗墨池社区280套、澧浦街道周家坡社区50套、澧澹街道常发社区300套。截至20xx年底,除澧浦街道公租房尚未开工外,其他公租房均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验收,公租房年内开工率目标未完成。
4. 租赁补贴。20xx年分别于10月和12月分两批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209户,各补贴对象合规率100%,补贴发放准确率100%。租赁补贴发放数量和及时率目标未完成。
(四)项目效益
1. 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生活品质。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了屋面整修、墙面粉刷、排水整修、场坪道路翻修等多项改造内容,有效解决了老旧小区年久失修、屋面漏水、地面积水、道路拥挤不畅等问题,老旧小区通过“小改造”实现了大变化,居民对安全、舒适居住环境的需求得到解决。通过棚改货币化安置,对被征收户给予货币补偿,用于购买新的改善性住房,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2. 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美化提升城镇形象。因建设年代久远,县城区域内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环境杂乱、违章建筑多、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拆除违章建筑,清理小区垃圾堆,将空中管线归集整理,增设路灯、旧衣物回收柜等服务设施,在有条件的小区规划停车位,在水德庙示范片区中新建5个社会停车场、2个公共厕所,4个广场,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改变了脏乱差的小区环境。通过改扩翻建项目,对澧南镇乔家河社区、小渡口镇毛家岔社区、大堰垱镇文昌阁社区等集镇临街房屋进行改造,协调统一建筑外观,美化集镇形象。
3. 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通过澧西街道棚户区改造五期等货币化安置项目的实施,累计征拆房屋9.66万平方米,腾地900亩,进一步优化县城土地资源配置,完善城市功能规划,提升土地利用价值。
4. 促进公租房建设,减轻群众租房负担。县住保中心利用奖补引导方式促进公租房建设,能有效充实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提升全县公租房保障能力。认真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向低保户、贫困户等低收入群体,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发放租赁补贴,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租房经济负担。
5. 满意度。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满意度91.02%,棚户区改造对象满意度87.75%,住房租赁补贴对象满意度90.4%。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为落实湖南省审计委员会关于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的要求,促进老旧小区项目改造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县审计局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展了跟踪审计。将审计关口从事后监督前移到事中监督,提高项目效益,确保民生资金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不到位
(1)项目批复投资额不准确。大堰垱镇棚改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县发改局批复总投资为4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100万元,地方配套350万元。该项目预算评审金额95.54万元,合同金额91.58万元,在实际建设内容与立项批复内容一致的情况下,实际投资远低于立项批复金额。
(2)提前支付项目款。一是提前支付改造工程款,根据县住保中心与老旧小区改造一、二批各标段承建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应于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70%工程款,20xx年9月在尚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累计支付一、二批老旧小区改造各标段工程款1,030万元。二是提前兑现补贴资金,根据县住保中心和城头山建设开发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建设管理协议,约定公租房完工验收并经结算评审后进行贴息补助,20xx年12月在该公租房仅完成前期工作尚未开工的情况下,就拨付补贴资金70万元。
(3)账务处理欠规范。县住保中心账务处理中未将年终已下达未使用资金指标确认为收入,未准确完整反映全年专项资金收入及年末结转情况。
2. 业务管理欠规范
(1)先实施后补招标采购手续。县住保中心委托澧县建筑勘察设计院对64个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设计服务,合同金额96.8万元,20xx年9月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后签订合同,而相关工程项目20xx年9月前就已完成预算评审并已开工建设,设计服务实际在9月前就已完成。澧澹街道改扩翻建项目二期毛家岔建设点、澧西街道改扩翻建项目二期乔家河建设点和周家坡建设点,分别于20xx年9月、12月和20xx年2月完成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程序,根据相关乡镇向县住保中心申请项目资金的报告反映,并向改造对象核实,上述项目开工日期均明显早于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完成日期。
(2)擅自开工建设。水德庙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澧阳街道改扩翻项目,20xx年11月和12月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3)财政评审程序未履行。水德庙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截至20xx年底仍未完成项目预算评审,不利于工程成本控制,在现场跟踪审计监督中也缺乏依据,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xx〕58号)第十四条“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财政性资金项目,要按《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对其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全过程评审及监督”。
(4)租赁补贴管理欠规范。一是公示范围不全面,住房租赁补贴对象仅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未在网站上公示。二是审批记录欠完善,县住保中心租赁补贴采用集中会审方式,在各补贴对象审批表中未签署审核意见。
3.项目产出不达标
一是改扩翻建项目普通延期,澧西、澧阳、澧澹及大堰垱镇改扩翻建项目年内均未完工验收,滞后湘建保〔20xx〕24号文件明确的时间要求,超出了委托实施协议约定时效。二是公租房开工率不达标,截至20xx年底,澧浦公租房仅完成土地、地勘、设计等前期工作,未开工建设。三是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未完成,20xx年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完成率仅为54.95%,对比湘建保〔20xx〕24号文件下达的年度任务少完成991户。四是租赁补贴发放不及时,20xx年第一批租赁补贴10月才发放,滞后于《澧县20xx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中“7月20日前打卡发放第一批补贴”的要求。
(三)原因分析
1. 支出审核及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规范。
2.因乡镇(街道)财力有限,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需尽可能争取上级资金补助支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 为完成上级财政对专项资金执行率相关考核要求,避免收回上级补助资金等情况,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后,根据工程进度提前支出了部分工程款。
4. 因20xx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各项业务开展和推进产生了较大影响,为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导致部分项目在招标采购及报建手续方面存在问题。
5. 县住保中心对委托实施的改扩翻项目主要通过验收进行考核,对过程监管缺少对应程序与措施。
六、有关建议
(一)严格财务管理
严格财务审核程序,拨付款项前应充分审核相关资料,关注拟支付款项对应的合同约定条款是否完成,确保各项支出准确、规范。工程款项可按照一定比例按进度拨付,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比例应控制在合同金额的70%以内,并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加强会计业务培训,准确进行账务处理,年终已下达未使用的资金指标应确认收入同时计入财政应返还额度,完整准确反映年度收入和年终资金结转情况。
(二)规范项目管理
规范开展招标采购工作,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各项业务应根据规定要求实施公共招标和政府采购程序,禁止先实施后补手续的行为,防范廉政风险。及时、规范履行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程序,禁止违法建设、先建设后报批等情况,确保施工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认真落实评审监督程序,根据《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对财政投资项目和重点支出预算、结算、决算等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租赁补贴对象应按要求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保证补贴项目公开透明。规范租赁补贴管理,审批中应按要求明确签署审核意见,保证审核过程规范、严谨。
(三)提高项目产出
做好项目库建设,根据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长期规划,按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等不同类别建立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入库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开展立项、报建等前期工作,避免因前期工作耗时过长影响项目进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加强计划管理,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定期将实际情况与计划进度对比,对于完成情况不达标的`,督查催工,确保项目及时完成。加强委托实施项目监管力度,定期巡查项目进度,关注项目过程的规范性、及时性,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沟通整改。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各乡镇(街道)租赁补贴任务完成情况与工作经费挂钩,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不予拨付工作经费,督促提高乡镇(街道)积极性,确保租赁补贴任务全面完成。
(四)结果应用建议
本项目评价等级为“良”,建议县住保中心落实问题整改,加强实施过程管理力度,规范财务及业务管理程序,提高项目产出和实施效益。建议县财政局及时拨付下达上级补助资金,根据业务需求给予资金支持,保障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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