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身份证号:
乙方: 男,身份证号:
地址:瓮安县白沙乡高坪村大沙土村民组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本人所属坐落位于狮子山(原名:保管室背后)的南北向的左侧第二层楼房约90平方米左右转让给乙方,该房土地证号:,建字第
一、转让方式:为长期性转让给乙方
二、该房的楼梯间,院坝空地属双方共同使用,使用期间共同维护、管理,该楼层的楼梯间一半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三、该房如国家要规划搬迁,赔偿与甲方同等享有。
四、该房在建筑造成各类债务及罚款由甲方负责,在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由甲方提供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转让金额为贰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215800.00元)付款方式:首付签合同之日由乙方付给甲方壹万伍仟捌佰元整(15800.00元),第二次付款在20_年4月12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贰拾万元整(¥:20_00.00元)付款以凭据为证(注:公摊过路费伍佰元整已给甲方)。
六、该房收款人:签定合同属该户法定代表人,如今后
家人出现干扰,所有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后继人权全负责。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此合同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权人:
乙方:
在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