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职工郑,性别 , 女 , 身 份 证 号 码 : ,于x年7 月参加工作,工作岗位为食品加工,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开始日期为x年1月1日。
现因本人无故旷工多日未上班,严重违犯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附工会批复。
特此决定。
食品有限公司
x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