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全县残疾人康复示范镇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确保组织管理、经费设施、服务内容、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全面达标,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二、主要任务
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和标准,全面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重点推进残疾人康复社会化进程。充分发挥镇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居)卫生室“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康复”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功能,设立康复服务指导站,促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积极开展残疾筛查、诊断,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需求和服务档案,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动态反映需求变化。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做好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工作。
三、实施步骤
按照县残联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阶段(4月20日-22日)。一是建立组织,镇、村分别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工作人员到位。二是召开动员会议,贯彻县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创建工作。三是组织业务培训,举办创建工作业务培训班。
第二阶段:创建阶段(4月22日-5月20日)。一是镇建立康复服务指导站,村(居)委会建立社区康复室。康复站(室)牌子、制度、工作职责、服务内容、组织网络、器材使用知识等各项规章制度上墙。二是开展入户调查,村级调查登记由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和村医具体负责,调查到每一个残疾人家庭,筛查出不少于总数60%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移交给镇残联和镇康复站。三是开展康复服务,在开展入户调查登记的基础上,由镇康复服务指导站康复医师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制定康复训练方案,依据入户调查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在搞好康复服务的同时,健全规范化的台账资料。四是落实长效措施,制定切合实际的康复服务计划。
第三阶段:建档立卡(5月20日-6月3日)。将在开展创建残疾人康复示范镇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和各种台账,按照档案规范化的要求,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6月3日-12日)。创建工作结束后,由镇残联牵头组织人员按照县创建标准要求进行复查,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成果,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1、强化责任。镇成立创建工作小组,由镇残联、卫生院牵头负责,各村(居)、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任务分解到村(居),责任落实到人。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板报、公示栏、广播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康复服务和健康知识,调动广大残疾人的参与热情,形成浓烈的舆论氛围,确保上级验收小组随机抽查的残疾人满意率达100%。
3、加强督查。镇残联、社区康复指导站成立创建工作督查组,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评估标准》,认真开展创建工作阶段性督查,及时查漏补缺,严格考核,确保验收通过。
4、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社区康复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康复站建设和康复协调员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