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庭调解期限是10天。调解期限应当以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只要治疗没有终结,就不会超出调解期限。如果调解期限内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诉讼解决。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程序是什么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6、确定赔偿方式;
7、交通事故调解书。结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8、调解终结。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