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证据收集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由于病历由医院保管,患者及其家属无法查阅,导致家属对医院过错死亡存在疑虑。因此,建议患者家属应立即要求封存、复印病历,以确保医疗机构在短时间内不能篡改病历,确保材料的公平性。同时,尸检是医疗技术鉴定和司法判决提供的最直接的证据,因此家属应坚持立即尸检,以免日后双方对死因有异议时再作判断。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积极回应家属的尸检要求,并在48小时
法律分析
收集医院医疗纠纷证据是评估医疗机构应对措施是否得当以及是否存在问题的关键依据。这是一份极其重要的书面证明材料。目前,病历由医院保管,禁止患者及其家属阅读,导致家属怀疑医院会修改病历。因此,我们建议,如果您怀疑患者因医院过错死亡,家属应立即要求封存、复印病历,以确保医疗机构在短时间内不能篡改病历,确保材料的公平性。可以说,尸检是医疗技术鉴定和司法判决提供的最直接的证据,因此有时医疗机构出于“善意”,可能会劝说家属不要进行尸检。但家属此时应坚持立即尸检,以免日后双方对死因有异议时再作判断。医疗机构告知患者死因不明或者家属对死因有疑问的,家属必须在48小时内立即请求医疗机构尸检,医疗机构必须接受。有条件的,可以申请当地法医参加尸检,并要求医务人员回避。在医疗保障的实践中,医疗机构经常提出患者叙述不真实的问题,这与病历不同。他们没有问题诱捕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病历不能提供其他证据,很难被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和法院长期接受。因此,被害人及其家属必须收集知情者的证词。他们应准确记录当时在场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他们当时可以收集证据,将来也可以调查取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案件信息,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的,死亡病例、疑难病例、上级医师查房的讨论记录,会诊意见和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密封、启封。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存。”
第十七条规定:“因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原因造成疑似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解封,封存后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检验时,检验机构应当负责检验由双方共同指定并依法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双方不能共同指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对怀疑输血造成不良后果,需要封存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血液的采血供应机构派人到场。”第二,医生对待死者是否有杀人意图?
医生治疗死者时很可能有杀人的意图。他们有义务和责任在诊疗过程中对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给予充分、积极的帮助,但由于他们认为这会影响到自己的临床业务,让死亡结果发生,所以没有积极履行抢救的责任和义务,所以他们被认定为故意杀人。如何在医院收集死者的证据?要追究医院死者的责任,首先要进行医学鉴定,确保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没有过错等。当你不知道如何在医院里收集死者的证据时,过来看看律师网请详细咨询,我们的律师会给您一个详细的答复。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维权的有效证据的收集是成功维权的关键。患者及其家属应尽快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医疗机构及时作出答复。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患者或其近亲属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医疗事故诊断证明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医疗事故病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关医疗事故的证明材料等。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或其近亲属应尽快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医疗机构及时作出答复。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患者或其近亲属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医疗事故诊断证明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医疗事故病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关医疗事故的证明材料等。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或其近亲属应尽快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医疗机构及时作出答复。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患者或其近亲属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医疗事故诊断证明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医疗事故病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关医疗事故的证明材料等。
结语
收集医院医疗纠纷证据是评估医疗机构应对措施是否得当以及是否存在问题的关键依据。病历由医院保管,禁止患者及其家属阅读,导致家属怀疑医院会修改病历。因此,我们建议,如果您怀疑患者因医院过错死亡,家属应立即要求封存、复印病历,以确保医疗机构在短时间内不能篡改病历,确保材料的公平性。可以说,尸检是医疗技术鉴定和司法判决提供的最直接的证据,因此有时医疗机构出于“善意”,可能会劝说家属不要进行尸检。但家属此时应坚持立即尸检,以免日后双方对死因有异议时再作判断。医疗机构告知患者死因不明或者家属对死因有疑问的,家属必须在48小时内立即请求医疗机构尸检,医疗机构必须接受。有条件的,可以申请当地法医参加尸检,并要求医务人员回避。在医疗保障的实践中,医疗机构经常提出患者叙述不真实的问题,这与病历不同。他们没有问题诱捕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病历不能提供其他证据,很难被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和法院长期接受。因此,被害人及其家属必须收集知情者的证词。他们应准确记录当时在场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他们当时可以收集证据,将来也可以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法院的名称;
(二)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
(三)鉴定材料;
(四)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
(五)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六)鉴定意见;
(七)承诺书。
鉴定书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鉴定人的相应资格证明。委托机构鉴定的,鉴定书应当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从事鉴定的人员签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人民法院在确定鉴定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