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有以下三个种类:
1、协商解除,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3、法定解除,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附终止条件的合同如何提前终止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2.提出提前终止一方,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来终止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解除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需注意如下事项:
1、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出现等情况下,提出解除合同,没有前款条件而解除合同的,应当认定为违约解除合同;
2、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合同另一方;
3、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返还原物。
三、租赁房合同未到期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享有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不具备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