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负担多个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数额。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根据特殊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法律分析
孩子报辅导班是不算作抚养费的,但对方可以主张增加抚养费,抚养费在工资的20%-30%,一般通过协商解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负担多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数额。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具体情况需根据子女实际需求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协商或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