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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在中国,能在中国起诉吗?

2024-07-14 来源:九壹网

可以。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可以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则可以由该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就可以由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然,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通过书面协议有效地选择了在中国法院管辖,那么,中国法院就必然有管辖权了。

一、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对购销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约定有管辖法院的借条去哪家法院诉讼

借条属于合同的一种,所以借条上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上述是借条约定管辖法院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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