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宣判后能上诉吗
案子宣判了如果当事人仍然不服的,仍可以上诉。但是需要在上诉期内提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二、不适用反诉案件
1、没有被告称谓的诉讼案件不适用反诉。2、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反诉。特别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特别程序对审级、审限、当事人的称谓及审理程序均做了特殊的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审判某些特殊案件所遵循的特别规则,这类案件没有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原告与被告),只有利害关系人,而且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民事权益之争。3、某些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人身权的案件不适用反诉。首先是离婚案件不适用反诉,其次,赡养、抚养、扶养案件不适用反诉。
三、判决书下来能上诉吗
判决书下来之后可以上诉,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需要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
2、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3、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4、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