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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是否需要缴纳五险一金

2024-07-07 来源:九壹网

本文指出,缴纳五险一金后个人档案会发生变更,因此不计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刚毕业或毕业两年内未参加工作、档案仍留在原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等机构的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记录社会保险数据,并保管相关凭证。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免费查询、核对自己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法律分析

缴纳五险一金就不能算作是应届毕业生了。因为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完整的档案,准确记录用人单位及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因此当事人的档案将会发生变更。而应届生是指刚刚毕业或毕业两年内未参加工作的且档案仍留在原学校或者是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又或者是人才市场的。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拓展延伸

应届毕业生如何缴纳五险一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由于还没有正式入职,因此需要在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明确约定社会保险的内容和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明确约定社会保险的内容和标准,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因此,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需要在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在就业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社会保险内容后,应届毕业生方可享受社会保险带来的相关福利。

结语

缴纳五险一金后,就不能算作应届毕业生了。因为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完整的档案,准确记录用人单位及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因此当事人的档案将会发生变更。而应届生是指刚刚毕业或毕业两年内未参加工作的且档案仍留在原学校或者是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又或者是人才市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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