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爆破时的警戒工作。
放炮前,班组长亲自派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生产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
2、警戒人员必须熟悉通往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并严格守好自己岗位。
3、警戒人员不准兼做其它工作,不准打盹睡觉,闲唠,更不准脱岗。
4、一名警戒人员不准同时警戒两个通道。
5、警戒人员必须在站在支架完整、支护完好并且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必须达到作业规程规定的警戒距离要求。
6、未撤除警戒前,警戒人员禁止其他人进入警戒线内。
7、放炮地点较远或贯通时,班组长要多派一个人巡视警戒的设置情况,待警戒就位后此人返回通知班组长,才能下放炮命令,人未返回之前,不准放炮。
8、一般贯通巷道相距20米,若其中一个头放炮,必须同时撤除两个掘进头的人员,并在所有通往两个掘进头的路口安全地点设置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放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