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 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二、 质量要求及检验标准,按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标准执行。
三、 交货地点:
四、 运输方式及费用:由 供方 运输,费用(含上车费)由 供方 承担;下车费用由 供方 承担。
五、 包装标准及费用:纸箱包装,由供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六、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提货时由需方任意抽验收货,提出异议期限为从提货之日起十日内,超出期限,应视为供方所交产品合格。
七、 结算及提货方式:合同签订后第三方支付 为定金,以后按货到工地后三天内付款结算;其定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第三方支付定金后,未按合同之约定购买供方产品,供方不退还第三方定金,并按实际损失向第三方要求赔偿。
八、 违约责任:按规定执行。
九、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或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 其它约定事项:需方应在异议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供方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验处理,否则,如一经铺贴,供方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
(1)因陶瓷烧制过程复杂,色泽版本与原版近似相同,允许稍有色差;需方应根据包装物上注明的批次、色号分别使用;不同批号、色号的产品绝不允许交叉混贴;为了双方能互利双赢,需方应随时检查所铺贴产品有无问题。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生产事故造成供方未能如期交货,供方出具有关证明通知需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3)若该合同产品分批次生产供货,除本批次合同价执行外,其余批次应根据当时原材料、能源等价格变化,供需双方应协商调整其余批次价格。
十二、本合同自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合同定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