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平衡测试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展水平衡测试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要达到的目标:
按照《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的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的水平衡测试工作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面调查分析甲方的主要用水情况、用水(工艺)流程、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情况,评价甲方用水水平,提出用水节水合理化建议,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书面报告。
2、技术服务的内容:
(1)整理统计甲方历年用水量、产量、产值情况、历年开展的节水技术改造以及其成效、目前安装的节水设施情况、工艺循环水量、间接冷却水量、锅炉蒸汽冷凝水量数据;
(2)调查甲方各用水(工艺)环节的用水情况、水循环利用情况、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情况,制订用水网络图,并根据甲方用水特点和需求,提出用水节水管理和技术上的优化意见;
(3)调查甲方供水管网情况,绘制供水管网图;
(4)计算、分析、评价有关用水技术经济指标,根据甲方的用水现状挖掘节水潜力,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对甲方节水管理提出建议,提高节水管理效率和水平。
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增加下列技术内容中第项:
(1)调查甲方各用水(工艺)环节的水质情况,提出不同水质排水的综合利用建议;
(2)调查甲方各用水(工艺)环节的排水情况,并绘制排水、雨水管网图;
(3)对用水量较大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用水设备(单元)进行子系统的水平衡测试。
3、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进驻甲方现场进行调查和实测。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进度:
(1)年月日——年月日,开展准备工作,收集测试基础数据;
(2)年月日——年月日,现场实测;
(3)年月日——年月日,报告书编制;
(4)年月日——年月日,报告书送审,项目验收。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的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供水管网布置图、排水管网走向及计量水表安装情况;
(2)近三年的产品产量,用水总量,循环水量数据;
(3)节水管理机构、节水管理制度建设及节水技术改造资料;
(4)以及乙方需要的其它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提供水平衡测试工作委托书,同意乙方测试人员在甲方用水区域内开展与水平衡测试相关的勘测计量、调查了解、图像拍摄等活动;
(2)甲方应配备符合《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相关要求的分类、分区域计量设施;若经乙方现场踏勘发现甲方计量设施缺失,甲方需于年月日前予以完善。如因甲方计量不能如期完善,原因导致不能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乙方工作时间予以顺延;
(3)对乙方测试中遇到的问题予以协调和配合;
(4)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费用;
(5)其它需要甲方提供的条件:
3、经费的约定:
甲方为满足测试条件开展的管网测漏、计量水表完善等支出由甲方承担;乙方开展水平衡测试所必需的仪表仪器、实验工具、交通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工、差旅、印刷等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大写):;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4)。
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行号:
帐号:
4、在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第五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方式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向甲方提交《水平衡测试报告书》一式份。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采用下列第项方式。
(1)甲方组织验收;
(2)通过武汉市节水监管机构技术验收。
第六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本项目的基础资料及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基础资料及成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其用于其它任何用途。在项目完成验收后,乙方应将获得的甲方基础资料归还甲方,不得擅自留存。
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