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公司法》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如《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须依法设立,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过审批的组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