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1、驾驶员的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驾驶员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所占比例很大。1988-1992年全国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分析表显示,由于驾驶员的过错造成死亡人数约占全部死亡人数的60%以上,加上无证驾驶的约达到70%。从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作用来看,由大到小排列是:超速行驶、违章操作、违章超车、逆道行驶、违章装载、酒后驾车。这些违章行为反映了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骑车人的原因:
自行车交通是我国交通的特色。据统计,我国现有非机动车大约3亿多辆,在交通死亡事故中,因骑车人原因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3%。骑车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表现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猛拐和抢行;
3、行人的原因:
据全国交通死亡事故情况分析表显示,因行人过失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2%。行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表现在不走人行道,无视交通信号和交通警察指挥横穿马路;
4、乘车人的原因:
乘车人违章导致交通事故主要表现为,将身体伸到车外以及车辆没有停稳就上、下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