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房产证购房合同是不会收回的。购房者仍需自己保留一份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后,只需要把购房合同复印件留给房管所即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是一式三份,购房人一份、开发商一份、房管所登记备案一份。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购房合同的作用:
1、购房合同是最能说明业主购买的证明,是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对于房屋购买达成商品买卖的有效协议;
2、购房合同是基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房屋买卖的法律依据;
3、无论是否办理了房产证,购房合同也非常重要。缺失购房合同,就会让自己在处理今后开发商之间的问题上非常被动。
购房合同原件丢失的措施:
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了合同购买应当到房产局和土地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当购房合同原件丢失时,可以按照备案登记补办购房合同。一般购房者要先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房地产开发商获得房产档案馆的权限可以重新打印合同,新合同需要盖上公章并签名。购房合同补办好之后可以持新合同办理产权证。
补救措施并非一劳永逸,在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补救措施,如下:
1、如果开发商还未做预售登记,那么购房合同丢失的话,及时与开发商联系,说明具体情况,废除剩余的合同之后,重新签订即可;
2、如果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已经预售登记了,但是还未办理按揭手续。这时候就需要登报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之后,拿着有效申明与相应机构签订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已经做完预售登记,且办理完按揭手续,购房合同丢失的情况。除了以上方式办理程序之外,还需要同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重新提交给银行质押。
重要提示:
1、一般购房合同是一式三份:开发商、房管部门、购房者。
2、购房合同是证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有效商品交易协议,如果今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将合同提交给房管部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