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罗茂芳
乙方:邓连
甲乙双方于20为合法夫妻。20xx年,农历12月6日,乙方邓连在任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丢下儿女丈夫跟随不正当的男人外出,远至四川遂宁,数天未归。乙方行为极为可耻,使罗、邓两家蒙受巨大的羞辱,尤其给甲方及子女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
为防止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乙方向甲方做出如下承诺:
一、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外出。
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手机、网络等方式与外界进行联系。
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外过夜。
四、不得再发生有辱门风之事。
五、基于乙方邓连此前生活中有自虐倾向,如发生自杀自虐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六、不得参与赌博,如打麻将、打牌等。
七、事无巨细,必须听甲方安排。
八、教育子女不得使用暴-力。
九、勤俭持家(一日三餐、洗衣打扫),相夫教子。
十、孝敬父母,尊老爱幼。
如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甲方可以提出离婚,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子女及双方财产归甲方所有。
保 证 人:
乙方证明人:
媒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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