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