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解除取保候审有什么要求

2023-09-09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一、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侦查机关没有移送审查起诉的;二、经审查,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三、侦查终结,侦查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四、经审理。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七、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