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介费纠纷常见的情况及处理结果为:根据委托人与中介签署的居间协议或佣金支付承诺书等文件,约定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作为支付佣金的条件的,若在中介的促成下,交易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那么,委托人需按照居间协议或佣金支付承诺书的约定,支付相应的佣金,若这时委托人不支付或迟延支付佣金,中介是可以按照居间协议或佣金支付承诺书的约定,起诉委托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若委托人有证据证明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了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可以主张不支付或者减免支付中介费,造成损失的,可要求中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