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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原担保人的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九壹网

债权转让后原担保人的责任应当是在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则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一、担保人如何撤销担保

担保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撤销担保:

1、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不承担保责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无责: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且新贷与旧贷又非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如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担保怎么转让

保证担保可以转让,但是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除外。

《民法典》第69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695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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