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提前解除担保的责任: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责任是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而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未履行的部分,就无需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