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拒绝加班的情况有:
1、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严重威胁人民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需要紧急处理;
2、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3、设备维护必须在法定节假日或公共节假日停产期间进行;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旺季的商业、供销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