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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了户口没注销?但是还在继续领取低保2个月了?但是我们要注销了?会有什么麻烦吗?

2024-07-17 来源:九壹网

人去世了还领低保,被发现后,有可能以诈骗追究责任;去注销户口时被发现的可能性很大,虽然注销户口和领取低保不在一个机关,但注销后相关机关之间可能定期相互通报信息的。可以先退还之前所领的两个月的低保,然后再去注销死亡人口的户口,这样就不会有什么麻烦。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需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理论上自当事人死亡时,低保就不在发放,不过实际情况中,大多数家属都不会及时上报,那么当年的低保就可以领的到,第二年需要当事人本人捺手印确认身份信息,确认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就不在发放低保。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第十四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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