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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小屋建设实施方案 篇5

2024-07-16 来源:九壹网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健康城市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鄂健康领〔〕2号),建设人民健康幸福、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武汉核心区,区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共建共享“支点武汉核心区”,以保障人的健康为出发点,营造健康文化、改善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发展健康产业、构建健康社会,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让江岸老百姓寿命更长、生活品质更高。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作为建设健康城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做到建设为人民、建设靠人民、建设成果由人民共享、建设成效让人民检验。

  (二)统筹兼顾、公平和谐。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各项健康事业共同进步,逐步实现城乡平衡、区域平衡、群体平衡,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健康和道德健康的全面发展。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坚持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把建设健康城市与卫生创建、文明创建等创建载体有机结合,做到齐头并进、整体联动,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实现政府主导力、群众主体力、社会推动力“三力合一”,形成建设健康城市的强大合力。

  (四)弘扬特色、走在前列。立足江岸实际,充分发挥江岸资源优势、体制优势和环境优势,以理念创新和思路创新推动体制、机制、工作、服务的创新,以创新促建设、以特色创优势,力争使我区建设健康城市的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五)全民参与、持之以恒。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构建党政、媒体、市民“三位一体”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形成全民动员、全民行动、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常抓不懈,积小胜为大胜,使我区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

  二、创建目标和主要指标

  通过3年的努力,到把江岸初步建设成为湖北省首批健康城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卫生明显改善。主要指标为:

  (一)健康环境指标

  全年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8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建成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绿化覆盖率≥40.2%,绿地率≥35.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2平方米。

  (二)健康社会指标

  建立较为完善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各环节食品抽查合格率85%以上,引导居民合理膳食;城乡社区有较完善的健身活动场所,建立比较完善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大于千分之二十以上。

  (三)健康人群指标。

  创建城市人均期望寿命提高1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意外伤害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有较大提升;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85%以上。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巩固卫生创建成果。

  1、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在巩固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基础上,加强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空气、水环境、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综合治理和处置,加大公共绿地建设,促进环境健康因素持续改善。加强慢性病健康管理,创建国家慢性病防控示范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2、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医保参保人员健康管理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江岸社保处、卫生局、人社局、民政局

  3、加强居民健康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社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每年对辖区居民的健康现状进行抽样调查,科学分析和全面掌握健康现状。逐步建立完善卫生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

  4、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未达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使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到建设标准。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规范管理,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居民慢性病报销办法,引导居民首选到社区看病就医。鼓励城区二三级医院采取紧密型托管的方式托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双向转诊模式。建立完善医疗紧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级医院的紧急救援服务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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