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天镇--大同高速公路 建设管理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资产的安全。要求全体人员增强使命感和光荣感,激励广大职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号召全体职工把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岗位,经研究制定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 编制依据
为了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事故发生,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法规,结合我项目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目标:
1、因工死亡事故为零
2、因工重伤事故为零
3、重大机械事故为零
4、因工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5、隐患整改率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100%
6、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
7、杜绝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三、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组 长:田利民
副组长:张勇 赵强 朱日成 刘俊江
专职安全员:李晋荣
成 员:李春明 师天香 王刚 张海雷 王晋 张秀琴
乔 武 乔 宇 贺慧 孙春梅
A、(一)项目经理的责任
1、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常务经理为项目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决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代表项目部与下属单位签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3、组织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及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法》教育;
5、认真落实施工组织安全设计中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咨询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6、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认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
7、决定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审批安全生产措施经费,改善劳动条件。
(二)、总工程师的责任
1、总工程师对全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责;
2、在组织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项目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实施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签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
(三)、主管生产经理的责任
1、在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全面安全生产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纪律教育;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6、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亲自组织分析处理工作,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7、支持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不违章指挥
(四)、施工员的责任
1、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危险作业;
2、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所管工程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措施要求负责;
3、对作业班组和人员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4、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
5、发生工伤事故和现场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五)、安全员的权利、任务和责任
1、安全员的权利
(1)、遇有严重的事故隐患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有权检查项目内部单位、班组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上级指示的执行情况;
(3)、对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
2、安全员的任务
(1)、参加项目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制定;
(2)、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参加工伤和设备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4)、经常对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5)、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防尘、防中毒、防暑降温工作,监督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3、安全员的责任
(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长期存在严重问题,不提工作意见,不汇报情况而发生事故,要负责任;
(2)、安全检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放过了严重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要负责任;
(3)、安全生产工作记录不全面,记载的资料不真实,而影响ISO9002质量认证工作,要负责任。
(六)、工人的责任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B、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安全施工的重要保障,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着重要作用,必须认真执行。
1 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 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必须实行逐级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人员作业为员;
3 交底工作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账备查;
4 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阍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
1、 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考合格、登记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2、 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3、 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50小时。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少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
4、 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5、 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国、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6、 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以常性。
(三)、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对科室、班组每月检查一次,生产班组每周自行检查一次组织“一班三检”制度(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2、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订、执行情况;
3、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状况是否安全可靠;
4、施工现场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
5、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执行落实情况;
6、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现场劳动防护设置情况;
7、重点库区(油库、仓库)的消防装置技术状况;
8、职工食堂和宿舍的卫生、防火、防盗、防毒气中毒、防食物中毒的保障情况;
9、施工现场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等;
10、对查出的隐患详细记录,调查分析,找出证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消案。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1、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计、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四、分项安全施工措施
土方工程:
1、路基专项施工方案;
2、土方路基施工时根据土质情况设置安全边坡;
3、挖土时确保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纹及倾坍可能时,人员立却撤离并及时处理;
4、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5、机机挖土操作中,进铲不得过深,提升不得过猛;
6、开挖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以免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或支撑破坏;
7、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8、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高物及时报告,不擅自处理;
9、场内道路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通畅,各种车辆有专人进行指挥引导;
10、基坑,基槽填土时,允许用含有冻土块回填时,冻土颗粒直径不得大于5cm,而且含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
五、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A、桥梁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基础施工
a、钻机安设时,做到支撑稳定牢固,并做好防护设施,谨防机具倾斜和高空坠物。钻机作业人员均戴好安全帽。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b、起吊钢筋笼、导管及更换钻头等吊装作业时,设专人指挥;
c、基坑开挖前,事先改移排水系统,雨季施工时做好防水措施,并对路基边坡稳定采妈防护措施。
2、墩台、梁板施工
a、墩台施工时,在墩台身钢筋模板安装前,搭设脚手架平台、栏板及上下扶梯,其走行道满铺脚手架;
b、架梁、起重作业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前检查各项设备的状态性能,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风雨天气、夜间停止架梁作业;
c、桥梁架设前,要对现场条件、架设方法、吊机选择、稳定性等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遇大风、雷电、低温等恶劣天气要停止架梁作业并迅速撤离现场,桥梁梁体存、运、架等工序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严寒季节架梁时,支承垫石面上的冰雪必须清除干净,墩台上的作业人员穿防滑鞋,佩带安全带;
d、支架搭设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并经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检算,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支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
e、扣扣除模板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先拴牢吊具挂钩,再拆除模板。模板、材料、工具不得往下扔。施工人员与模板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f、机械设备设专人操作并配指挥人员,定责定岗,上岗前进行技术培训,制定专项制度和指挥联络方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g、定期对桥涵施工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安全使用。
3、预应力施工
a、预制梁张拉作业设专人负责指挥和操作,张拉区周围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加可靠的护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内;
b、千斤顶、管路、油泵等在张拉负荷时,不得撞击和损兵拆接;
c、高压油管及接头,使用前进行试压,并有足够的安全度;
d、张拉时,千斤顶轴线方向不得站人;
e、定期对张拉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安全使用。
B、钢筋工程
1、所有从事钢筋工程的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和劳动手套,不得穿拖鞋和皮鞋进入施工现场;
2、所有钢筋机械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其他人禁止乱动,钢筋机械的接电,维修及保养也必须由专人负责;
3、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要在地面进行,不得在高空操作;
4、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 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5、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米以下方可靠近,就位支撑好摘钩;
6、起吊钢筋骨架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得长短参差不齐,细长钢筋不得一点吊;
7、切割机使用前,必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是否二级漏电保护,切割机后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8、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9、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
C、混凝土工程
1、夜间进行混凝土工程施工时,要有安全领导成员值班,施工照明充足,防护措施可靠,符合施工和安全要求;
2、所有操作人员禁止疲劳作业,不得连班,夜班加班供应夜餐,并保证有良好的休息场所;
3、所有操作工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佩戴齐全有效,尤其持震动泵者必须戴好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防护服;
4、离地面2米以上浇筑过梁、雨篷、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安全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5、使用振动棒前应检查电源电压,必须经过二级漏电保护,电源线不得有接头,观察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事故。
D、脚手架工程
1、搭设前要严格对钢管进行筛选,凡严重锈蚀、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得使用;
2、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得使用;
3、脚手架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作好排水处理;
4、脚手架必须有扫地杆连接保护,并在立杆上设置底座保护;
5、剪刀撑不得使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搭接长度不小于60厘米,用三只扣件均匀分布扣紧,两端余头不小于10厘米;
6、脚后架拆除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设置;
7、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及其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得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行设置;
8、施工人员严禁从高处抛掷钢管及其扣件;
9、脚手架拆除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扣扣除;
10、所有连墙杆、斜拉杆等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11、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运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12、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13、脚后架采用落地双排管网脚手架,立杆纵距为1.5米,横距为1.0米,离墙间距0.2米,大横杆间距为1.8米,小横杆设在横杆与立杆点处,架子与墙体每隔4米进行一道硬拉结,连接点应设在立杆上。
E、机械设备使用安全保证措施
1、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时,机械设备停放在安全地点,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存放时,应选择安全停放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3、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应派专人进行监督指挥,严禁盲目和违章操作,以免造成机械损坏和人身伤害;
4、定期组织机械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拉机械或重量物时,人员要远离钢丝绳。
F、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防滑鞋;
2、双层作业或靠近交通要道施工时,要设置必要的封闭隔离措施;
3、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爬梯空洞等处设明显的标志。
G、安全用电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防雨、设门配锁,并安装漏电保护器,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的原则,熔丝的容量必须按用电负荷量装设。现场移动式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橡胶绝缘电缆。现场手持作业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使安全工作群众化、经常化、制度化。
六、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应急范围
(1)、因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及坍塌等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而造成人员伤害;
(3)、重大机械事故和各种急性中毒事故。
2、应急组织措施
(1)、有项目经理部建立应急抢险小组,应书面明确应急指挥者和参与者;
(2)、应急小组指挥者项目经理,具体负责人为安全部长,应急小组由各科室负责人、施工段长和项目安全员组成;
(3)、当紧急情况发生时,安全部长或参与者因故不能及时进行抢险时,应急抢险小组替补者应及时进行替补。/
3、应急小组岗位职责
(1)、应急小组组长职责:应急小组组长是应急抢险工作的现场指挥员,负责应急期间现场指挥工作,负责人员调度、物质调度、指挥抢险并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提交事故报告;
(2)、应急信息员职责:当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负责应急抢险时的各种命令及其它信息的传递工作,负责医院、消防、救护等救援单位的联络工作;
(3)、后勤职责:负责应急抢险工作的资源供应工作,当接到指挥员发出各种资源调度命令后,应以最快的速度按资源储备计划提供抢险所必须的抢险资源,并负责应急工作完成后的资源回收工作;
(4)、地协协调员职责:负责应急抢救期间的内外协调工作,负责社区居民的劝阻、解释、说服工作,按照指挥员的指令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及相关方通报事故的基本情况,并负责善后的处理工作;
(5)应急抢救员职责:按照指挥员的指令,负责应急抢救实施工作,运用科学、合理的抢救方法,对危险源采取制止控制手段,并对人员、财产等进行抢救;
(6)、应急救护员职责:当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救护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对在事故中发生伤员进行现场救护,对伤情较重者应立即按照救护计划送往医院,同时应做好应急中的防暑防疫等预防工作。
4、应急设备和设施
由于在事故发生现场上经常会伴随出现一些不安全的险兆情况,甚至导致再次发生事故,如在夜间或由于光线和照明情况不好,在应急处理时就需配务有应急照明,如可充电工作类、电筒等设备,保证现场有足够的照明度。在事故发生现场上应急处理时还需有用于危险区域隔离的警戒带、安全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示牌,以防止围观人员和其他闲杂人等进入事故现场赞成混乱,导致现场施救困难和其他事故发生。
5、施工现场急救
急救是对伤病员提供监护和救治,给伤病员以最大的生存机会,急救一定要遵循下述四个步骤:
(1)、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时要确保无任何危险,迅速使伤病员脱离危险场所,尤其在工地大型事故现场更是如此;
(2)、初步检查伤病员,判断神志、气道、呼吸循环是否有问题,必要时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和监护,使伤病员优质呼吸道畅通,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止痛、防止休克、包扎伤口等措施,固定、保存好割断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
(3)、呼救,有专人去呼叫救护车,现场施救一直坚持到救护人员或其他施救者到达现场接替为止,此时还应反映伤病员的病情和简单救治过程;
(4)、如果没有发现危及伤病员的体征,可做第二次检查,以免遗漏其他损伤、骨折和病变,。这样有利于现场施行必要的急救和稳定病情,降低并发症状和伤残率。
6、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调查组成员一 般由公司领导、安全部门、工会、劳资、监察及与事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要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调查组查清事故事相,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事故调查完毕后,事故调查组要写出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的主要领导和上级和管部门。
7、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由公司主管部门、技术部门对事故现场设施设备的恢复使用及防范措施制定方案,由公司安全部门监督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工程部负责落实处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在调查组建议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给予企业负责人和真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