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村社、乡镇或街道签字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4、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7、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8、兽医资格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