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析产公证实际是指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1、公证申请人必须是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协议涉及的分割财产在本市,并且需严格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一般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会立即登记,然后进行审核和办理,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2、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要求申请人各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无异议且对拟分割的财产权属无争议,如有异议,则公证机构不予受理。
3、申请人提交给公证机构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不得虚构、隐瞒事实,否则,公证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注:
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3、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房产析产是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这一财产分割,而分属各所有人所有的行为。一般发生于离婚、分家、继承和共买房产等民事关系上,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一般按照以下原则析产: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针对于财产析产的话,首先只需要提交相关的文件至房管局即可,房管局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核,只要审核通过之后即可办理公证。如果不符合要求的话,那么则会被打回。如果是房改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要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