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需按购房出资比例给对方房屋折价款;夫妻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房产所有权归登记方或首付购买方,另一方可请求分割出资额及婚后还贷数额及其增值部分。
法律分析
一、如果婚前两人全款买房,那么将房屋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这一方需要根据购房出资比例向对方支付折价款。
二、如果婚前两人贷款购房,且房产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那么在婚后,夫妻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
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登记方或首付购买方,而另一方则有权要求分割自己的出资额以及与之对应的婚后还贷数额和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