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公司开车,属于雇员开车。而雇员从属于雇主,雇主要对雇员的有关雇佣行为活动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负责。因此给公司开车造成别人损伤的情况,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情节较为严重的是只给公司开车,出现事故较为严重,或者是故意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时,开车的人应该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给公司开车造成有关事故,在交警对事故经调查取证核实后,作出交通事故认证书认正开车着具有重大过失,公司在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后,也可向肇事者追讨有关责任赔偿。
2,、但是如果司机未经公司同意,在工作以外擅自挪用公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则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可事后向向驾驶员进行追偿。
3、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当中也包括单车事故。单车事故是指开车驾驶人对公共设施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坏。这种情况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有关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单车事故进行交通认定。并且承担相应赔偿公共设施的责任,由司机先行垫付或者通过公司有关单位进行报销。
4、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进行相应处理.例如在驾驶公车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则由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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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