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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违章要坐牢吗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一、建筑工地违章不需要坐牢,因为一般安全事故的安全员不是主要负责人、也不是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如果要判刑只会有两个罪,一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二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这两者的主体都不为安全员,所以安全员不会判刑。

二、违法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1、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一定会留案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前科劣迹”,因为行政拘留其实就是对违反有关法律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所以肯定会留下案底,记入档案。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对于被刑事拘留的,并不代表他一定有罪,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是说行为人只是有犯罪的嫌疑,但是并不代表行为人一定就是犯罪人。

三、工程监理责任认定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由于工程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的不作为、失职或者渎职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不作为行为: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的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不责令立即整改的;

(3)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发布暂停施工指令的;

(4)工程监理企业未审查施工企业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

(5)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作为行为。

2、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1)监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发布错误指令;

(2)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对应检查的项目未检查,或者对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行旁站监理的;

(5)转让监理业务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

(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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