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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银行的控股股东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2023-10-07 来源:九壹网

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唯一或者控股股东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为商业银行;2、资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3、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具有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经验;5、具有有效的反洗钱制度;6、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并且其申请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同意;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风险提示: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的,除已设立的代表处外,不得增设代表处,但符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的地区除外。代表处经批准改制为营业性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原代表处的注销登记手续。

控股股东条件

控股股东条件: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

1.提名不同(一)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不可以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提名。(二)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提名。2.持有股份不同(一)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二)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

控股股东有哪些义务

我国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实践中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主要是控股股东实施的。除控股股东外,还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期货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期货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二)在技术能力、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或营销渠道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三)具备对期货公司持续的资本补充能力,对期货公司可能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具有妥善处置的能力;(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六)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 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 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七)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持续经营 3 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八)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且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等入股期货公司;(九)信誉良好、公司治理规范、组织架构清晰、股权结构透明,主营业务性质与期货公司具有相关性;(十)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十一)近 3 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十二)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三)近 3 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十四)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十五)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十六)信誉良好,不存在对所投资企业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逾 3 年的情形。风险提示:存在非金融企业为期货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国家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指导意见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外合资银行的外国主要股东应满足哪些条件

设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外方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且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为商业银行;2、资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3、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具有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经验;5、具有有效的反洗钱制度;6、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并且其申请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同意;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风险提示:根据法律规定,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除应当具备设立外资银行的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其资本充足率还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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