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救援电话12122。
高速救援的服务如下:
1、接电服务:车辆因电力不足无法启动时,救援中心帮助接电启动;
2、紧急加水: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如水箱缺水,救援中心可负责免费加水;
3、更换轮胎: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如因爆胎而无法行驶,救援中心可帮助更换车胎,但完好的备用车胎需自行提供;
4、现场抢修:车辆在道路行驶中发生故障,如属于不需专门检修条件、工具,仅需简单更换配件的故障,救援中心负责现场抢修,但更换配件所产生的购置费用需自行承担;
5、拖车牵引: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的,救援中心帮助将车辆拖救至申请人指定维修地点。拖车起点不能为车辆维修单位,拖车终点只能为维修企业,免费拖车不超过100公里,超出100公里后所产生的救援费用需自行承担;
6、吊装救援: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的,救援中心帮助将车辆吊装至专业运输工具,运至申请人指定维修地点,拖车起点不能为车辆维修单位,拖车终点只能为维修企业,免费拖车不超过100公里,超出100公里后所产生的救援费用需由申请人承担;
7、紧急送油:部分地区对散装油有严格限制,所以存在送油限制,可安排免费拖车服务,一般是可以将车辆拖至就近加油站加油;
8、紧急脱困:困境救援不涉及拖车时无救援终点的限制,服务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行付费;
9、提供交通事故信息咨询服务: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免费提供有关最初事故处理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