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可以先行垫付相关的医疗费,在对事故的责任方认定后再进行赔付。医药费垫付情形分为以下三种:1、车方先行垫付,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进行详细计算;2、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3、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