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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有什么区别

2023-10-15 来源:九壹网

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的不同: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的所有触及到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竞业限制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保密协议是对劳动者长期有效的,竞业限制不得超过两年。

一、竞业限制有哪些法定对象

适用竞业限制的法定对象有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的期限怎么算?

竞业限制的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禁止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竞业禁止的人员范围如下: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具体还需注意以下问题:

1、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规定对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

2、竞业限制由于涉及的是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而,对一般工作人员来说,并不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的问题,也就不存在竞业限制的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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