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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所需证据是否需要原件?

2023-10-15 来源:九壹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据最好提供原件,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提供复印件。若原件丢失,提供复印件时需同时提供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

法律分析

一般说来,证据最好提供原件,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提供复印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据此,在原件证据材料丢失的情况,在向法院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证据的提交方式有何要求?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证据的提交方式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所需证据通常需要以原件形式提交。原件可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仲裁机构进行准确的裁决。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交复印件或电子文件,但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此外,提交证据时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因此,当参与劳动仲裁时,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增加自己的胜诉机会。

结语

在劳动仲裁中,证据的提交方式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通常应以原件形式提交证据,以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复印件或电子文件,但需要充分理由和证明。同时,提交证据时需遵守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以确保程序的公正和有效。参与劳动仲裁时,请遵守相关法规,确保证据合法有效,提高胜诉机会。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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