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能发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此类股票利于公司了解、掌握股东的人数及股票的流向,便于公司控制。
在我国,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一、招股说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招股说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如下: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票面金额及发行价;
3、无记名股票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股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6、资金用途。
招股说明书是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募股事宜发布的书面通告。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
1、公司依法设立,股东有权处分股权;
2、股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3、记名股票转让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4、无记名股票转让后,股东应当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
三、记名股票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么
记名股票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缴纳股款是股东基于认购股票而承担的义务,一般来说,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性缴足股款。但是,基于记名股票所确定的股份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关系,允许记名股东在认购股票时可以不一次性缴足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