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不是主刑,是附加刑。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被人民法院判决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和被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看守所武警和外事民警共同押送。
《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