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类案同判的意义:1、有利于进行审理监督管理,法官在接受监督时可以据此表明其自由裁量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发生错案;2、有助于未来的类案同判,由于类案通常仅比对裁判文书,而不比对合议庭评议等记录。如果法官未在裁判文书中阐明其对三个效果的考虑,其他法官将该案作为类案比对的对象时,有可能错误理解和适用其裁判尺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