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行车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填写申请表 ,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7、补领行车证车辆照片一张;
8、同时申请补二面牌照由所辖区或丢失地派出所出具丢失证明;
9、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摩托车行车证补办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3、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
4、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5、收回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行驶证;
6、对属于出租企业的使用性质为“出租”的车辆,办理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出租车所属单位在补领牌证《委托书》上注明“已核实车辆遗失牌证”等情况。
综上诉述,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或者到管辖区域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驾驶人考试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验证申请人身份,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