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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3-12-14 来源:九壹网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如果是政府部门占用农村耕地用于城市建设、公路建设等,那么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政府部门与农民签订土地补偿协议的日期;
2、如果是企业占用农村耕地用于工矿企业建设,那么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企业与农民签订土地补偿协议的日期;
3、在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之后,占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税款。如果未能按时缴纳,可能会面临罚款等法律后果。
占用下列农用地建房和从事其非农业建设的,比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1、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2、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3、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和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和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水面和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5、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上述农用土地的,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综上所述,耕地占用税是指在城市建设、工矿企业建设、公路建设等过程中,占用农村耕地所产生的税款;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土地确权、登记、评估、收储或者出让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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