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兼职用法律用语来表达,即为非全日制用工。
一、兼职职工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吗
兼职,一般是指在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以外,在业余时间内,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工作关系。《劳动合同法》对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持不禁止态度。兼职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兼职者是否存在上述三种情况,而兼职本身并不构成劳动合同无效事由。一般情况下,有兼职行为的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行业的劳动者有明确禁止兼职的规定;劳动者兼职行为构成对用人单位的欺诈,并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二、拖欠兼职的工资是违法行为吗
拖欠兼职的工资是违法行为
首先,非全日制用工即临时工(小时工)每个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按时支付的即为拖欠。
其次,也有可能构成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兼职不给工资的去哪投诉
兼职不给工资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用人单位拒绝给兼职人员发放工资的,兼职人员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说明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工资的事实,劳动行政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向兼职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还是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且强制用人单位给付劳动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