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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造成六级伤残,能获得哪些赔偿?

2024-01-18 来源:九壹网

工伤认定6级伤残应按规定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工资,难安排工作则发伤残津贴。八级伤残补偿为11个月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一、工伤认定6级该怎样赔偿

1、工伤认定为6级伤残,应按照下列规定来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16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难以为职工安排工作的,则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60%等。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八级工伤赔偿怎么算

八级工伤赔偿具体怎样计算: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六级工伤认定应按以下方式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而八级工伤认定的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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