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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约定不明,如何维权?

2023-11-24 来源:九壹网

工资的范围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贴等,但不包括社会保险费、福利费等。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约定应明确具体,可按法律程序处理争议。劳动者应注意举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参考单位集体合同确定工资,否则应坚持同工同酬原则。单位不能逃避义务,否则将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哪些属于工资的范围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

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二、劳动合同的工资约定不明怎么办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

工资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但并不一定表现为具体的金额,也可以表现为明确的计算方式,如计件工资时写明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提成工资应写明提成基数与比例等。

《劳动合同法》第17条将劳动报酬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同时该法第18条进一步规定了工资约定不明时的处理程序。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双方重新协商工资标准,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前两步无法解决问题,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同工不同酬,应当负举证责任。

但是劳动者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所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也就是说要注意收集相应的证据,如工资条和相关的手续。以免因举证不力而承担法律后果。

其实可以参考单位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来确定,当然不存在集体合同的,就要进行同工同酬,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过也有的单位想要通过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这样的做法显然不行,甚至还会因为违法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结语

工资是根据法律规定、行业规定或与员工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它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性收入。然而,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等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当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约定不明确时,双方应重新协商并参考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若仍无法解决争议,用人单位应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和手续,以免举证不力而承担法律后果。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及同工同酬原则,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逃避义务的做法将面临更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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