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索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往往会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和理赔金额。但是,事故认定书并非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可以对其认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并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自身的合理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也可以在立案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裁定撤销原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能否认被保险人(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享有的权利,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事实认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