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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属不属于刑事处罚

2024-02-16 来源:九壹网

公司分立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设分立是指原公司取消法律主体资格,新设两个或更多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仍存在,但将部分业务划出去新设一个公司。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注册资本会减少,但原股东在两个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可以保持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扩张资产、降低投资风险,常将分公司改组为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只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分析

不属于。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派生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对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不采取羁押措施,而是暂时保释在自由状态下等待审判的一种制度安排。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如初次犯罪、轻微犯罪、无逃跑风险等。取保候审的法律效力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审判过程中的自由与人身安全。同时,取保候审也有助于减轻羁押对个人生活、工作和家庭的不良影响,有利于社会稳定与人权保障。

结语

公司分立有两种方式: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设分立是指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新设两个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在派生分立中,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常将分公司改组成全资子公司,从而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对新设子公司的债务负有有限责任。取保候审是一种制度安排,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审判过程中的自由与人身安全,同时减轻羁押对个人生活、工作和家庭的不良影响,有利于社会稳定与人权保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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