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作为欠条丢失的证据,若真实、客观、合法,可作为补充证据。然而,照片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当事人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收集其他证据或尽量提供原件、原物,以确保证据真实有效。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分析
欠条丢了,如果照片是真实的、客观的、合法的,则是可以的。但是照片的证明力相对原件、原物较弱,所以当事人可以依法收集其他的证据作为补充,或者尽量提供原件、原物。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拓展延伸
寻觅遗失的借据:图文并茂追踪证据
在寻觅遗失的借据过程中,我们将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追踪证据。首先,我们会详细记录借据的相关信息,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日期等。然后,我们会调查可能的丢失地点,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以寻找任何可能的线索。同时,我们会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安全监控录像、手机定位等,来追踪借据的行踪。此外,我们还会收集相关人员的证词和照片,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以确保找到的借据是真实有效的。最后,我们会将找回的借据与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并向您提供详细的报告,以便您进一步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
结语
在寻觅遗失的借据过程中,我们将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追踪证据。通过详细记录相关信息、调查丢失地点、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以及收集证词和照片等方法,我们努力确保找到的借据是真实有效的。最终,我们将整理相关证据并提供详细报告,以帮助您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